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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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件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男女双方免冠寸照各两张;
3、户口簿;
4、生育服务证。
收费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申请表(要求说明夫妇基本情况及婚姻家庭、子女数情况、目前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或医疗机构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情况检查。已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的,为其出具采取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未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的,为其落实规定的长效节育措施并出具证明〉,表明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意愿)(一式三份),经男女双方各自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同时提供夫妻双方和子女户口簿、生育服务证原件、一寸照片各两张一并报送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2、乡(镇)、街办计生办核报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审批合格后,由乡(镇)、街办计生办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返回两份给夫妇双方各一份,乡(镇)、街办计生办留一份存档,原件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