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全覆盖宁夏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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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规划建议内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宁夏实际情况:2014年,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全覆盖。

  解读: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我区在石嘴山、固原两市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初,人社厅指导银川、吴忠、中卫三市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测算工作,审核批复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至此,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对参保者来说,区级统筹后,全区五市的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带给居民的福利。在就医时,因为报销比例的统一,医保结算也将更加快捷、方便。今年,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之前的最低25元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之前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十三五规划建议内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宁夏实际情况:对一些在外地居住的宁夏退休人员来说,已经和即将要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解读: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目前,我区已实现了与海南、广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今年9月与陕西省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10月,与内蒙古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根据协议,2016年宁夏将分别与陕西、内蒙古实现异地就医双向结算。

  除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外,从今年10月1日起,在自治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登记备案后,异地就医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及驻外工作、学习、探亲等半年以上的人员;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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